鐵路運送服務的本質,是鐵路機構與旅客或託運人之間建立的私法契約關係。鐵道局作為主管機關,確保所有運送契約的內容都符合鐵路法及子法相關規定,以保障旅客的乘車權益。
鐵路機構提供的運送服務,其契約訂定與實施必須遵守相關法規,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權益。
倘若運送契約內容已依法訂定並公告實施,但在履行運送義務中雙方仍產生消費爭議,旅客或託運人可循以下管道尋求解決或協助:
以下是鐵路運送契約與消費者權益保障相關的重要法規,以及各鐵路機構和政府機關的服務窗口。
上架日期:
113-02-20
資料維護單位:
營運監理組
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
114-12-11